1.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中央、地方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长期储蓄计划,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改善住房条件和一次性退休福利的资助。在中国,住房公积金也被称为“公积金”。
2.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机构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9年,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评定缴存基数、收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审批房屋公积金贷款等。该中心下设五个部门,分别是储备基金部、财务审计部、信息化建设部、缴存管理部和贷款管理部。
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长春市的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0%缴存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二是职工自愿选择按月缴存,自行将缴存金额汇入专门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4.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修缮、交纳税费等与住房相关的支出。另外,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装修和偿还房屋贷款等。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保证人信息,还需要满足相应的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