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24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政策。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点: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5、长春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长春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房产交易申报单(非长春市管辖区内购房及榆树、农安、德惠,
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发票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扩大面积款发票。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6、长春公积金咨询电话电话:043112329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邮编:传真:0431客服热线:12329归集(稽查)处:提取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八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提取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八个分中心、十一个分理处: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7、长春市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法律主观:长春公积金转移流程是转入地发起,推送申请信息,转出地中心转出资金和信息,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资金入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关于“长春公积金怎么转移”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长春公积金怎么转移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经办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转入地发起,推送申请信息;2、转出地中心转出资金和信息;3、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资金入账;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
8、长春市公积金贷款利率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1、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的年利率是2.75%,5年以上年利率是3.25%;2、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的年利率是3.025%,5年以上年利率是3.575%,暂不支持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2、初审。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