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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大纲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8 10:19:59 编辑:西建装修 手机版

《中国土地法大纲》何时颁布,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法律分析: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法律分析: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中国土地法大纲》何时颁布,其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还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2、下列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内容的是(

下列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有: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

3、《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取必要措施,负责接收、登记,清理及保管一切转移的土地及财产,防止破坏、损失、浪费及舞弊。农会应禁止任何人为着妨碍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及进行偷窃、强占、私下赠送、隐瞒、埋藏、分散、贩卖这些物品的行为,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丙)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被接收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丁)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4、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哪个会议?

为全国土地会议。为了总结《五四指示》颁布以来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并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完善党的土地政策,中央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从7月17日至8月下旬,主要是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存在的问题;从8月底到9月13日,主要是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制订《中国土地法大纲》,并研究了结合土改进行整党的问题。

5、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

法律分析: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掘漏渣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判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

6、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

法律分析: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2)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但其职业足以经常维持生活费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给部分土地,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委员会酌量处理。(3)家居乡村的一切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4)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5)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方其他人员,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7、名词解释: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经过土改运动,大约在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一亿多农民分得了土地。

8、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

法律分析:1.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2.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3.通过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条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二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该法在1987年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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