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乡级机关、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6、公职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是什么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7、国有企业办公室面积标准法律分析:1、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及所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2、市(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3、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8、干部办公室面积标准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