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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00:38:00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国庆路347号

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

2,扬州公积金手机网址

这个应该是的 http://wab.yzgjj.gov.cn/gjjc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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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在扬州的公积金最多能带多少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商品房不超过房价的70%,购买二手房、自建房、翻建、大修、集资建房不超过房价的50%,拆迁安置不超过应付房款的50%。 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月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 贷款额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
跟夫妻双方缴纳的金额,主贷方的帐户金额,主贷方的性别,都有关系。银行会帮助你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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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有什么条件限制

这问题干嘛不直接问我呢? 必须要有购房合同或大修合同,去单位财务开具提取单据(需盖财务印鉴章),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行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以咨询相关部门啊

5,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您好,《条例》在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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