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法律条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6、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7、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1995]6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居工程”、“广厦工程”和“解困房”、“廉价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且为住房困难户。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
8、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020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准许,以及符合家庭条件的人,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社会低收入人群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比一般房子要便宜,而且免收土地税务,算是国家给贫困群众的福利房。如果是已婚的申请人必须要加入共同申请人配偶以及子女。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本地不能买政策性的住房和购房补助。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9、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房字[1994]61号)、《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闽政[1996]2号)以及《福建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确认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项目暂行办法》(闽房改[1997]0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组织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及售后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居工程”、“广厦工程”和“解困房”、“廉价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