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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海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14:28:43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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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二次、三次购房进行区分,只要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便和首套贷款执行相同政策。商品房和单位集资房首付最低为两成,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海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2,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

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海南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装修自住住房的。(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取人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4、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

3,海南买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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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4,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海南省职工离职了公积金有两个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具体如下:1、 线下:从2022年8月1日起,符合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所在市县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零材料”办理离职提取业务。2、 线上:从2022年8月3日起,符合海南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签署承诺书即可。离职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1、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业务可以通过“零材料”办理,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直接通过共享渠道获取职工户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共享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合,职工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到海南省各市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海南公积金购房政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人购房全家帮”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征求意见稿》明确,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应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该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该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海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啊不知如何公积金提取

全国公积金官方电话是12329,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材料,比如申请书,身份证,联名卡、工程预算书、亲属缴存和提取证明材料、退休证等等。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购房或退休、离休;在国外定居等。单位提取大致是: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审核并录入信息,会计处接收提取数据。核对后划拨资金,提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员工个人提取流程也是一样的,提取公积金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至12个月才可以,公积金提取需慎重,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要是有条件,当然能了。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12329。

6,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电话:(0898)66531601 66531602 66531603 e-mail:gjj@hngjj.net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7,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a、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b、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办理渠道 柜面。 (三)提取额度 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c、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及无房产备案证明;无房产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前计算一个年度有效)。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及无房产备案证明;无房产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前计算一个年度有效);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计算方法 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无房产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内的实际发生租房月份数*月租金,且月租金不超过900元/月/人。当期提取实际发生租房的月份应剔除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月份。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一年办理一次,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给予提取。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应在无房产证明有效期内办理,若无房产证明未标明有效期限的,应于无房产证明出具日一个月内办理。租房提取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 d、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一)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偿还异地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7)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 不超过本年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e、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扩展资料:海口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购买商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购买二手住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公积金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七、租赁本省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八、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十、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十三、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由直属局获取;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具体如下:一、购买拆迁安置房: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二、出境定居: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三、退休提取: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五、购买保障性住房: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扩展资料:海南省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租赁自住住房的;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出境定居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柜面提取流程:职工本人到柜面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职工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级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购买拆迁安置房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境定居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退休提取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购买保障性住房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提取办理流程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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