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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政策,武汉户口买房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06:51:24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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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户口买房政策

武汉户口买房政策如下: 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 3、二套房及以上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武汉户口买房政策

2,武汉房屋限购政策

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武汉房屋限购政策

3,武汉市房屋限购令细则

汉网消息 继去年10月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我市再下“猛药”稳定房价。市房管局昨天下午发布楼市调控“汉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从今天起,暂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至此,武汉成为全国第16个采取限购措施的城市。   限购令   中心城市区供求关系偏紧   “区域性限购令”   意在保持房价合理水平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中心城区限购,远城区却不受限,“区域性限购令”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士。   武汉房价一年上涨17.44%   据悉,2010年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后全市商品住房销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月均增幅达11.9%,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套数均在万套左右。   对此,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相对于全国有10个城市30%的同比涨幅,武汉还不算房价上涨过快城市。   “区域性限购令” 调节住房需求   市房管局这位人士表示,此调控措施主要考虑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供求关系偏紧,价格上涨较快,而远城区供应较为充足,成交量和价格较为平稳。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   “限购令”体现武汉稳房价决心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我市限购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和信心,旨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中心城区供求矛盾和价格上涨的压力,促进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详情请看: http://www.cnhan.com/content/2011-01/15/content_1247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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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限购令细则

4,武汉购房政策是什么

  武汉购房落户、房产契税及维修基金政策 一、购房落户政策 1、在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注:实际操作时主要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2、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购二手房不能落户。 备注:2009年6月1日,武汉市发布消息:在远城区购买商品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即可办理本市户口。(但据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该政策暂时尚未开始执行) 二、契税和维修基金费用如何确定 1、契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 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照6%税率征收; 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照4%税率征收; 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税率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均属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按照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非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 2、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缴存; 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5,武汉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6年武汉市房管局出台的限购执行细则:2016年9月1日起,武汉启动限贷。武汉市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提高至40%。2016年10月3日,武汉在中心城区实施限贷以及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禁止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2016年10月6日,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5%提高至30%。2016年11月15日,限贷限购政策重磅升级。暂停向本地人出售第三套房,外地人购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被禁止在汉购买二套房。2016年12月22日起我市住房限购范围除七个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首付比例看你选择的区域了
  武汉购房落户、房产契税及维修基金政策 一、购房落户政策 1、在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注:实际操作时主要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2、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购二手房不能落户。 备注:2009年6月1日,武汉市发布消息:在远城区购买商品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即可办理本市户口。(但据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该政策暂时尚未开始执行) 二、契税和维修基金费用如何确定 1、契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 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照6%税率征收; 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照4%税率征收; 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税率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均属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按照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非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 2、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缴存; 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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