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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要求,我国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2 09:26:35 编辑:西建装修 手机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5、抗震设防类别怎么划分

抗震设防类别按以下划分:1、目前来说有四类,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以及标准设防类及适度设防类,不同的工程,在工程建设时,需要对建筑进行防震设计,以保证安全性;2、抗震设防类别有四类,分别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及适度设防类,都是可以预防一定的危险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6、抗震设防标准的定义

法律分析:1.抗震设防标准是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2.抗震设防标准是与一个国家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的。我国实行抗震设防依据的“双轨制”,即采用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用基本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

7、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抗震设防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10,

8、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9、抗震设防标准是丙类为几级抗震

房屋结构有关抗震:设防类别甲类、乙类、丙类、丁类。设防烈度6度、7度(7A/7B)、8度(8A/8B)、9度。抗震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场地类别Ⅰ、Ⅱ、Ⅲ、Ⅳ。抗震设防标准丙类为三级抗震。建筑工程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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