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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公建能建什么,请问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有什么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8 02:32:03 编辑:装算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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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有什么要求

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要求有:(1)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2)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请问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有什么要求

2,请问什么是配套公建用地

配套公建用地 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及公共建设用地 (配电室、保安亭一类的) 一般来说这类是为住宅预留的配套公用空间 不可以建住宅的 但开发商以“配套公建用地”报批土地 再通过些程序更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也不少 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另,建议再考虑下这房子 不是现房,价格来说现在买了也不是太合算

请问什么是配套公建用地

3,请问什么叫市政公建配套设施急

配套的公建、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城市开发建设所必备的配套设施。简单而言,例如搞房地产开发,除了建商品房外,还要建公建、市政公用设施。具体指中心小学校、体育馆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卫生院、派出所、居委会、文体活动中心、消防队房舍、石油气站、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市场以及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等。
你好!就是政府出钱的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请问什么叫市政公建配套设施急

4,公共设施用地有哪些配套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更多问题关注合肥房产网hf.loupan .
答: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也包括居住用地中的答: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也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内,必须有良好的公共设施配置,否则会出现诸多不便和其他问题。居住区内要配置以下公共设施:a.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b.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c.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服装、棉布、鞋帽、家具、五金、交电、眼镜、钟表、书店、药房、饮食店、食堂、理发、浴室、照相、洗染、缝纫、综合修理、服务站、集贸市场、摩托车、小汽车、自行车存放外等。d.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青少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e.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区内的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使用。因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配或少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晚建了也会给居民生活造成困难,如不及时配建小学,小学生要回原居住地上学,长途往返十分不便。晚建了派出所就没有地方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或至本区外兼管的派出所去办理,造成管理和使用的不便。因此,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配建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投入使用,才能达到居民使用方便和经营管理合理的要求。有时因分期建设的需要,初期建设规模不大时,可把有关设施的内容合并,暂设在某一个规划项目内过渡解决,待建成后再恢复正常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对于可兼外来人流服务的设施宜设置于内外人流的交汇点附近,以方便使用和提高经济效益。

6,居住区有哪些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使用。因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配或少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晚建了也会给居民生活造成困难,如不及时配建小学,小学生要回原居住地上学,长途往返十分不便。晚建了派出所就没有地方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或至本区外兼管的派出所去办理,造成管理和使用的不便。因此,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配建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投入使用,才能达到居民使用方便和经营管理合理的要求。有时因分期建设的需要,初期建设规模不大时,可把有关设施的内容合并,暂设在某一个规划项目内过渡解决,待建成后再恢复正常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对于可兼外来人流服务的设施宜设置于内外人流的交汇点附近,以方便使用和提高经济效益。
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内,必须有良好的公共设施配置,否则会出现诸多不便和其他问题。居住区内要配置以下公共设施:a.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b.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c.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服装、棉布、鞋帽、家具、五金、交电、眼镜、钟表、书店、药房、饮食店、食堂、理发、浴室、照相、洗染、缝纫、综合修理、服务站、集贸市场、摩托车、小汽车、自行车存放外等。d.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青少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e.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区内的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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