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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温州公积金帐号怎么知道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11 07:36:33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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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公积金帐号怎么知道

http://www.wzgjj.com/温州住房公积金网内可查具体的帐户信息!至于自己的帐号,要问自己的公司或至公积金办理处查询

温州公积金帐号怎么知道

2,温州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根据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表,http://wzgjj.com/news_nr.asp?id=5412,你可贷款14年,额度45.8万。 根据此表计算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估算值,最终结果以可提供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到各管理机构的咨询窗口计算精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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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温州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不能把里面的钱取出来

离职后可以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本市户籍与异地户籍两种情况,提取流程如下:1、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先领取《失业证》,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2、异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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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求解答

  读者周女士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向调出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缴存窗口填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须调出单位盖章)、《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须调出和调入单位盖章)办理调出手续。然后向调入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申请调入,需提供材料: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须调入单位盖章)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须调出和调入单位盖章),并提供调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温州个人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缴满

温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外地户籍人员不能个人缴纳,必须单位办理公积金才行
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注意事项: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6,温州个人可以弄住房公积金吗

个人不可以缴住房公积金,要单位帮员工缴纳才可以。
可以的。具体看下文: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人申请条件、时限和方式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2、必须提供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普通住房的合法、有效资料,且借款人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3、借款人第一次购建自住普通住房或首次利用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消费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申请贷款时应已自付住房总价款20%(含20%)以上;在其它情况下购建自住普通住房申请贷款的,应已自付住房总价款30%(含30%)以上;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6、在购建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7、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时限和方式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在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可申请办理期房抵押(按揭)贷款或组合贷款。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办理有关合法、有效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办理以其他房产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贷款。 3、已取得所购建自住普通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现房抵押贷款。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未婚证明等); 4、受托发放贷款银行的储蓄卡; 5、已婚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二)房屋共有人(除配偶以外)的个人资料: 1、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证明等); 2、身份证原件,已婚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三) 购建房资料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首付款的收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首付款的收款收据、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证明、预告登记证明。(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书、定位证明单、房款结算单、首付款的收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4)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性质证明(各地房管局做房屋抵押登记时,要求提供的土地性质证明材料有所不同)。(2)购买鹿城区“二手房”申请“一站式”贷款的,提供温州市忠心房产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手房”贷款业务联系单,上家的房屋产权证(或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一站式”公证书、收件收据。 三、办理程序(一)借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二)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贷前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三)准予受理的,管理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予以办理,并与借款人、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有关手续。(四)签订借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管理机构通知借款人到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六)抵押登记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年龄综合计算(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贷款偿还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目前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二)贷款偿还统一采用由管理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代扣的方式,每月20日扣款,如卡号变化,须及时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三)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每个月只能还款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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