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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要问什么问题,客户买房会提哪些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20 00:08:06 编辑:装算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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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买房会提哪些问题

现在的市场,一般会关心房子的户型、和价格 还有税费! 以及买房之后的一些相关问题!例如:增值潜力等等!!! 其实很多客户都很关心交易流程,清晰交易流程!
现在的市场,一般会关心房子的户型、和价格 还有税费!以及买房之后的一些相关问题!例如:增值潜力等等!!!其实很多客户都很关心交易流程,清晰交易流程!

客户买房会提哪些问题

2,买商品房要注意些什么

我最近才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总的看下来,我觉得有几样是我们必须关注和询问的,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你看一下: 1、房子的公摊百分比,不要相信房开商的嘴,也不要相信房子的宣传户型图,签合同时要把付了钱的平方,和公摊系数写进去。 2、房子的物业管理,包括维修积金、每平方几元、停车费怎么收,什么样的停车场,能否保证车位的充足性等各种问题, 3、小区的绿化和设施,不要光看沙盘,那是美化过后的房子,要实际考查,看有无他们所说的绿化可能性,例如空地只有总小区的40%,又如何做出60%的绿化,难道种在住户家里的也算? 4、其它的有效证件,五证,房开商的公司大小,有无不良记录,有无一房两卖的可能。 5、收房后的一系列费用要想清楚,那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
了解小区物管公司以前的声誉。

买商品房要注意些什么

3,买房子要问些什么问题

1、如果您买140左右平米的,建议别超过144,否则契税会高一倍。 2、尽可能多付首付,少贷款,因为利息较高。 3、根据您的月收入让贷款经办人员仔细核算贷款额度和年限,以确定您你月还款额,以免还款压力过大影响您的正常生活。 买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房子的采光度,房屋朝向,房屋的物业,还有房址所在小区的建设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例如有没有学校,超市,或是公交地点等。每一项都要考虑方便,实际。
楼层 坐向 准确的建筑面积公摊 合同上具体交房时间 物业费 可以要求看您喜欢的户型 容积率 和楼间距 主要现场可以要求售楼小姐带你去小区走走 和样板房看看 等等 还有就是问交款时候怎么个打折 有的楼盘又分你首付交了多少给你打折 或是一次性付清多少折扣的 细节的东西每个售楼部优惠政策不一样 可以到现场咨询 详细请看: http://dc.fangke.cc/

买房子要问些什么问题

4,买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适合自己的房子住得最舒服
3证是否齐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由那家物业进行管理,那家银行办理按揭等~
现在最热的房屋限购令!最先应该注意一下自己是否符合!然后最好避免买房的高峰期,比如3~4月份,然后就是买一套符合自己条件的房子了

5,请问买房新手应该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新房验收 “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收楼前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 户外环境要看清 小区及住宅楼内的环境配套是否到位对入住质量能否有保障非常重要,因此,验楼的第一关当然是看环境。业主最好拿着购房合同或开发商在售楼时的广告等文字承诺,现场查验,同期建设、同期交房的房子,车库、会所、绿化、景观园林等应全部可见;分期入住的小区,业主应关注入住部分小区道路是否铺就,在建区与入住区之间是否有围挡保障入住安全和宁静,在建工程夜间何时停止施工,入住部分的绿化,路灯、停车是否有保证,车库没投入使用前,临时停车位是否收费等相关细节。 检查地面丝丝不漏 如是未装修地面,地面应光整、起伏小。可在室内地面上泼洒一层水,若水向一面聚集,说明地面有倾斜。如是已铺砖地面,要看地面砖灰缝大小是否均匀;看地面砖拼接线的曲、直程度,拼接线要整齐笔直;另外,还要看每块地面砖是否粘牢,地板下是否空心。具体办法是用一小锤轻敲地面砖,如出现空声响,说明下面水泥砂浆未抹均匀或用量不够,地面砖下面虚空。 逆光看墙体 一看墙体有无裂缝,墙体出现裂逢的原因很多,可能由于装修功夫不到家,也可能由于房屋基础结构不稳而出现。这些裂缝多出现在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如主力墙、梁、柱与间墙的交接处。而发展商在收楼前常用涂料“修补”墙身裂缝,掩盖房屋质量问题,买家可看墙身有无被重新涂刷。 二看层高。 三看墙角,墙体转角线以直为好,可带个三角尺测量墙角直角的准确度。墙面与地面的交接处应有踢脚线,踢脚线的铺贴要平整顺直,厚度要相等,一般为1-1.5厘米,高度以12-15厘米为宜。 门窗材质挺重要 首先看户门是否与发展商的承诺相符,注意户门周边密闭性是否好,如果门框间缝隙较大,应该要求调整,试试锁是否好用;看门开启是否自如,关闭严不严。要注意窗玻璃的材质、厚度是否符合承诺,有没有将双玻璃改为“单玻璃”,镀膜层玻璃结果却根本没镀膜或“镀”不对板,最基本的是要看看有无残缺。窗户的密封性要好,注意窗台有无渗水,窗底部滑道是否平滑,现场不妨都推一推试一试,再洒些水试试。另外,防蚊子的纱窗往往是购房者容易忽略的,但入住后自配纱窗往往麻烦且不易配套,最好能在收楼时解决。 插孔探头点清 如今新建商品房住宅往往配有各种线路插孔,一般性用电与大家电的用电采用不同的线路和插孔,另外,还配有电视、宽带网络的插孔,很多小区还配备了可视对讲、窗磁、门磁、家庭保安自动控制系统等,购房人应对照合同将其一一点清,并分清其用途。特别注意厨、卫、洗衣间、露台上的电插孔应该是带盖的防水插孔。如果是毛坯房,应该看看已安装的插孔面板是否为墙面装修作预留。当然了,还要带个试电笔,查一查电制板有无堵塞或崩裂,插孔探头有无电力供应。 厨卫重点是防水 厨卫中最关键的是墙面、地面防水的质量。最后做一次24小时闭水试验,看是否漏水。卫生间要注意查看天花有无水渍,地漏排水是否顺畅,地面是否存水或向房间外渗水,洗手盆及浴缸排水是否顺畅,坐厕把手与水龙头等能否灵活操作。厨房应查看厨柜有无损坏,柜门是否开关自如;煤气喉是否安装妥当,炉具有无刮花;检查水、电、煤气表的度数是否由零度开始,排水位是否够斜、有无淤塞,水龙头有无破裂,上、下水道和灶具排烟是否通畅等等。 裂缝千万别放过 查看墙面、梁柱、阳台时,要注意是否有裂缝。如果梁上或阳台与建筑主体连接处有结构性裂缝,则比较危险,如果是由材料或工艺引起的裂缝,应该要求开发商进行补修,一般这类裂缝不会发生安全问题。记录要详尽验楼时真要大睁双眼,一样都不要放过,千万不能忘记的是带好纸笔和贴纸,每发现一个问题,无论大小,都先在出现问题的地方贴上小贴纸,再在纸上将问题出现位置、性质、目前状况及希望整改效果或其他意见记录清楚,按从里到外、从客厅到房间到厨卫的顺序,一点一点不厌其烦地分开详列。综合起来让发展商整改,记得只能在整改再验收过关后,才能在所有文件上签名,正式收楼。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收楼时最好能男女搭配着齐齐上阵,男人们大多擅长“大处着眼”,对各种水、电及房屋结构等问题更有经验,而女人对细节感兴趣,如对各种附送设备配置、地板、天花等等感觉较好。当然,这虽是笑谈,但也于情于理,最重要的还是业主自己把握好收楼的程序和细节。 验收全攻略教你轻松验房 问题一: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发展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发展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发展商讨说法。 问题四: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 不管发展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 问题五:小区配套不齐全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 对策: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检验配套设施时即可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及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承诺查验。如果在入住后发现问题,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发展商协商解决。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发展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 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发展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发展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要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 在房屋的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一旦发现问题,要在验房单上予以注明,反馈给开发商,及时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维修或赔偿。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6,第一次购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补充条款应对陷阱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一、房屋面积: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二、关于装修标准: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关于车位: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制定依据是什么。 四、关于物业和绿地: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开发商拒签补充协议怎么办 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约定。 什么叫二手房? 二手房私房上市交易通称二手房。也就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全部产权),可以进入住房二级市场(即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的房产。如取得所有权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攻略 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子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拆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买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卖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三方需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卖方在委托中介时,应与中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房屋的出售价格,卖家应注意区分“净到手价”“出售价”及“合同价”,明确房屋的权属和使用现状, 以及委托权限等。这份委托协议卖家应有一份原件。需要注意的是。 买家通过中介找卖家时,应该要求中介出示其与卖家之间的房屋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的规定。买家与中价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包括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处理等条款,并盖有中介公司的印章。买家应至少有一份合同原件。在与中介签好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买家还应确认中介是否经过上家授权可以代收定金。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出具收据。该收据有中介经办人员的签字,还应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买家须实地查看卖家房屋有无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房客承租,那么在租期内,有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应该在出售房屋三个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房客最晚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家有得到房客出具的书面表示后,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如果卖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况,而擅自卖给其他人,则房客有权向法院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对于买家而言,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内,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妥善解决签约后的后续事项 买卖双方签好买卖合同后,除了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资金过户等。对此,买家卖家也要妥善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家卖家应将买家付款方式与卖家交房情况结合,以保证各自的权益。比如,双方可约定合同签订后付房款30%,交房时付房款30%,产权过户时付房款35%。在上述两者挂钩的同时,双方还要明确违约责任,如约定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每日付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违约金,超过多少天时,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总之,买卖合同的内容越详细,履行起来的可操作性就越强,也越能促成买卖的顺利进行。 “两个定金”大不同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有两个定金。第一个定金出现在买卖双方对中介进行委托的过程中,用来担保买家卖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某确定地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届时买家反悔不来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要承担定金被卖家没收的风险,如卖家反悔不签《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承担双倍反还定金的责任。 第二个定金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用来保证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用来保证签订的合同后,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类二手房权利受限制,交易前必须严加审查 常见权利受限制的二手房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没有抵押,如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买卖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权人的方面同意,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过户,二是被法院等机关查封。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换出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二手房买卖。三是房屋当初分配给承租人时,对今后的转让就设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该条件一般会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备案。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原在某个单位,之后单位将房屋作为实物分配给予职工。职工尽管是“小产证”上的产权人,但要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将房屋上市转让买卖这样的二手房,一般需要设定转让条件的原分配单位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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