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城市供热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6日。吉林属于东北地区,所以很多地方的供暖时间会早一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将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推迟停热。供暖之前温度异常的,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判断天气情况。符合供暖法定条件的,可以在供暖之前先行。
北法定供暖 time具体内容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结束,共四个月。不过每个地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比如供暖在哈尔滨的时间是10月20日到次年4月20日。新疆是每年的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但是,也有特别的规定。11月,夜间平均气温低于10度时,可提前供暖。春天,虽然过了3月15日,但气候依然寒冷,要延长几天。这些都是国家允许的。
6、标准及 供暖结束时间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国家对供暖 standard、供暖 start time和standard temperature没有相关政策,全部以各省市地方政策为准。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条件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适当补偿。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延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采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第三十二条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检测点应在居民卧室、客厅(厅)门的一半深度处,距地面1.4米高。
7、 长春 供暖结束日期长春供暖结束日期为次年4月6日。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20日零时至次年4月6日24时。鼓励供热企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气温异常偏低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供热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提前或者延期停止供热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关于长春 供暖的其他规定。
8、 长春供热缴费时间2022 长春热力集团供暖已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逾期付款将伴随违约金。2022 长春供热集团供暖缴费通知单缴费时间:热用户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足额缴纳采暖费。逾期不缴纳的,按合同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缴费标准:长工联字[2013]8号文、长府发[2015]21号文、长府发[2016]267号文。
非居民(经营性用房和其他用房):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增加5%。层高达到六米(含六米)的,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根据实际用热量协商确定。停热及恢复供热的处理:热力集团的缴费系统会自动默认用户一年的早上用热量。如需增加用热量,请于当年9月20日前登录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前往供热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9、暖气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国家规定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暖的时间每个省市都不一样,要根据地理位置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来决定,而且南方没有采暖期,只有北方会有供暖气。供暖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以下时间供参考:201920黑龙江哈尔滨供暖时间:2019年10月20日供暖,2020年4月6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