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权属争议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相关人。土地-3/登记发证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明确,土地登记发证后拟争议不属于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黑龙江省 土地 权属 争议处理 办法(2006修改第一条是依法处理-3权属-1/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第二条本-3权属-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权属-1/与森工国有林区农林用地的矛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六类工程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3权属-1/的处理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维护稳定。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办理以下事项-3权属-1/:(一)跨市(行署)行政区域-3权属12344。(2) 争议一方或双方属于中共中央直属、省直属单位,或争议双方属于两个市(行署)的单位-3权属。(3)-3权属-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7、南京市 土地 权属 争议处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3权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行政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法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3权属-1/的权属。本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不适用办法。
第四条-3权属-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第五条-3权属-1/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3权属-1/调解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办理-3权属-1/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8、 土地 权属 争议调查处理 办法如何解决 土地 权属 争议说到土地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现在土地资源紧缺,尤其是城市,如果-3权属Yes-。主要是土地的数值一天比一天高。有争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是很正常的。如何求解-3权属-1/?说到土地,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资源紧缺,尤其是城市。如果土地权属是争议,是。
那我来介绍一下-3权属-1/调查处理办法?如何求解-3权属-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对-3权属-1/的调查处理应当公正及时。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土地制定本办法。
9、 土地 权属 争议处理 办法1、土地合同纠纷可直接诉讼土地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诉讼或向农村土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法土地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二,土地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1。协商是指当事人直接协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省时、省力、省钱,不会伤害彼此感情,有利于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