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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闲置工业用地可办学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0 09:51:33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闲置工业用地可办学么

可以
no

闲置工业用地可办学么

2,收回闲置土地是行政行为吗

你好,收回闲置土地是行政行为;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土地使用权人的违约行为)做出的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收回闲置土地是行政行为吗

3,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法《实施办法》等。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4,农村荒废土地谁种了几年是不就是谁的了

缪论 这理论怕是那个种你地然后想占你的地的人跟你说的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弃耕抛荒耕地的,原发包单位(与承包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2、法律对闲置耕地作了如下规定:(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耕地。(2)已经办理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要看是村里分的,还是自己开的荒地
你说的不太清楚.比如你们家的户口是否是农业户.土地是不是承包地?如是承包地的话,有可能是因为你不经营村里收回转包了.这样的话如你户口还在可以要回.如你户口走了,或不是承包地,你都要不了了.

5,买下土地后可以闲置多久了

1年以上开始收土地闲置费,2年可以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对象是国有土地,宅基地不适用该办法。但是,为加强宅基地利用,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标明了建设期限,如果你未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门不会办理土地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规定,本人认为,村集体为了实施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希望以上答复能给您帮助!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年以上开始收土地闲置费,2年可以无偿收回,可以办理延续手续1年,也就是说最多三年如果一点未动,政府就可以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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