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了几次你好,据我所知,截至2020年3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修订了4次。
1、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的法律依据法律分析: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关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的制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0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其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包括什么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会有很多其他的用途,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仅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城镇的住房建设,提高了人们的居住水平。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住房公积金使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会有很多其他的用途,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仅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城镇的住房建设,提高了人们的居住水平。
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包括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1、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即:“(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2、增加一项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6、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和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资金。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职责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并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账户、统一核算。
7、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处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处罚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8、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了几次你好,据我所知,截至2020年3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修订了4次。分别是:1.2003年6月1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2008年8月1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2011年4月1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4.2017年12月28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9、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