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是哪家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是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工作。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首套房补贴最高10万、降低预售许可门槛……哈尔滨发文稳楼市10月10日,据《哈尔滨日报》报道,哈尔滨市多部门共同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涉及人才购房、土增税、公积金贷款等16条,此举被市场看作是政府层面的全方位救市行为。全面救市提振市场信心此前一天,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10月8日起,哈市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期数由6个月(含)以上恢复为12个月(含)以上。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此举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对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作用。根据《意见》,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同时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黑龙江省公积金如何进行查询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说明:初始密码,,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咨询电话0451其他查询方法:1、电话查询:请拨打黑龙江省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电话(045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黑龙江省公积金如何进行查询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说明:初始密码,,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咨询电话0451其他查询方法:1、电话查询:请拨打黑龙江省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电话(0451、)2、短信查询:请编辑短信MG 身份证号码发送到。
3、哈尔滨: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80万元据《黑龙江日报》,7月1日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提高。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单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双人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此次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想。
4、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是哪家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是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工作。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工作,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服务,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供担保服务,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履行担保责任。
5、哈尔滨公积金怎么查询1、电话查询客服服务热线查询: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基数调整信息、账户状态变更信息、调入调出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所有业务信息。哈尔滨用可以通过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一个操作流程:在手机短信上编辑短信内容MG 本人身份证号码,发送至(如下图)。
(1)微信搜索关注<哈尔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2)回复“公积金”可查询。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6、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的办法:进入APP首页,点击便民服务;进入便民服务页面,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提取;进入提取页面,点击离职提取。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第六条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作他用。
8、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综合处参与中心政务,管理中心事务;负责中心目标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把关工作;负责中心公文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中心收发文件的登记、运转及保存等工作;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和信息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中心档案室的综合管理和档案调阅工作。筹资处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账户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调整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账户管理等业务操作流程;对办事处、分中心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账户管理等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公积金代管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