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效果图 > 问答 > 武汉住房公积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5 05:14:41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应该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2,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进行房屋贷款之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有很多种,可以用来装修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那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要怎么提取?一起来了解一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首先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核实之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审核通过之后准予提取,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职工持审核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最后前往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扩展资料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二、再次办理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3,武汉市公积金查询

找单位人力资源部同事要,是个人账户号

武汉市公积金查询

4,2022年武汉公积金提取新规

202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为: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类提取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注意事项:(1)在网上办理退休提取的职工,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2)已婚职工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不动产权证提取等消费类提取,需要夫妻双方均在武汉建立公积金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 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5,武汉公积金

随着众多城市调整公积金贷款,近日,武汉市也开始行动了。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武汉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增加了对公积金缴存时间以及缴存账户余额方面来约束贷款。 新规定按照公积金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来确定申请人能够贷款的额度,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其中,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另外,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还规定,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必须满180天,而且必须按月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账户状态是正常的。而且不仅如此,申请人账户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也会纳入申请人申请贷款额度的计算当中,而那些为了获得更高贷款额度,补交公积金的将不会得到贷款资格。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职工,要求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至本地,才能按异地缴存时间及余额计算额度。为避免二手房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武汉还规定凡半年内同一套房屋办理两次以上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公积金需“两证”满6个月,才能提取。 这个是我从99贷上面帮你找的,更详细的你自己去找找呢!
提取公积金的材料简单 可以提 158-7144-6555

6,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及规定

按规定,职工符合以下6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以下7种情况下也可提取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银行直接或者变相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中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并公示。 此外,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服务。届时,省内城市居民到武汉购房,可望跨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武汉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直接办理,也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7,武汉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公积金缴纳多少,是公司依照不同百分比,依照你上年收入情况,每月工资里给你扣缴。百分比是百分之8到百分之15左右。
<p><strong>1 、如何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strong> <br>(1) 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 ÷12 。 </p> <p>(2)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 ① 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机关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 ( 技术等级 ) 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 ② 国家和省批准发放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 ③ 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  </p> <p>(3) 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 ① 计时工资; ② 计件工资; ③ 奖金; ④ 津贴和补贴。  </p> <p><strong>2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 </strong><br>   根据武公管( 2004 ) 2 号文件规定,武汉 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由原来的两个 5 %调到两个 8% ,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 8% 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 8% 为职工缴存。我市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 8 %,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须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p> <p> </p> <p>更多内容详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whgjj.cn%2fhtml%2fjctq%2findex1_3.htm" target="_blank">http://www.whgjj.cn/html/jctq/index1_3.htm</a></p>
文章TAG:武汉武汉住房公积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