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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土地登记办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9 08:57:24 编辑:西建装修 手机版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四)国有、集体土地主要用途(含地类,下同)变更。(五)国有、集体土地地项权利变更。第四条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认土地权属,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确认林地、草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6、青岛市土地变更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或转移,以及土地的主要用途、界限、他项权利等初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而须依法办理的登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7、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8、土地登记怎么办理

去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登记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办事流程:1、(除涉及一方为单位、非住宅用地申请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各区办证大厅受理(开据收件单)局内审核、缮证当事人(携带收件单、身份证等)缴费、领证2、(涉及一方为单位、非住宅用地申请登记的):各区交易大厅申请交易审查审查批准后按1流程办理土地登记时限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各类土地登记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9、我国现行土地登记办法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0、土地登记查询办法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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