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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还贷委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0 09:14:24 编辑:装算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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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还贷委

就是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把公积金打到还款方,而不是你去提取公积金,自己缴纳。
去所在区的办事处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还贷委

2,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法律分析: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冲减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怎么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 办理所需要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基本条件是:2015年3月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必须按月足额还贷一年以上且无逾期情况;委托人(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账户无冻结状态;贷款无逾期或逾期款额已缴清;个人账户必须有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余额。2015年3月1日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保证公积金账户上有缴存余额时,可直接申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委托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及银行还贷专用存折或储蓄卡;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约定按月提取额;由中心按月实施公积金提取和银行划扣还贷。

怎么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 办理所需要的条件

4,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是指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5,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是什么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免去职工排队,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办理提取手续等问题。·《越光宝盒》抢票 ·范晓萱成都歌迷见面会报名· 援助意外怀孕少女 · 宫颈疾病恋上你怎么办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条件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2、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3、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需提供的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最近月份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三、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的方式1、职工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2、职工备齐相关资料直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四、办理委托提取签约地点要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约的职工请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委托提取办理窗口和各区(市)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五、注意事项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2、委托人对划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应及时告知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3、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4、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在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5、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委托人,在选择委托提取或柜台提取方式时,必须统一选择同一种方式。

6,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一、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需要携带和提供的材料1、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账号、个人住房补贴的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3、贷款职工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二、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所需要的时间1、原则上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的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等到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三、委托提取还贷操作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操作时间为每月的15日。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住房补贴)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存在逾期贷款时,必须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剩余金额再操作部分提前还贷,操作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

7,提前还贷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5.商业贷款提前还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6.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2.职工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3.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共同委托人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4.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5.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6.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7.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

8,公积金竟然可以每月自动转入个人贷款账户委托划转还贷到底是什么

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我们称该项业务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从先前的自助办理,重复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的耗时费力,到后来的每月自动转入个人贷款账户的省时省力,一切变得so easy! 对许多上班族来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疑省去了很多中间操作提取环节,更重要的是每月可以实时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公积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这一篇文章将着重为你介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还贷程序,额度确定等,后面并附有一周问答时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委托划转还贷)是指 :已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本人或配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依据其每月实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按月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一、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委托人及配偶自愿申请委托,并经所在单位签章; 2.委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夫妇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申请,夫妇双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除外; 4.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之前,委托人必须是通过还贷储蓄账户已自行还贷三个月以上,且无逾期情况; 5.申请委托划转还贷前,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三至六个月的应还贷款额;还贷期间委托人还贷账户保留余额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额; 6.实行委托划转还贷,每月划转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 7.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本委托还贷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委托划转还贷需提供哪些资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划转还贷期间,本人或配偶在本地工作调动的,需出具调动文件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先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贷款时以单方名义贷款,还贷期间配偶愿意申请加入委托划转还贷的,需出具配偶申请和婚姻证明。 三、委托划转还贷程序: 1.委托人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经单位签章; 2.委托人携带资料于每月10日之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划转个人账户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 3.协议生效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上期还贷金额,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将资金划转到个人还贷账户。 四、委托划转还贷的划款有没有先后顺序? 1.委托人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由缴存的一方作为委托人,每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其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还贷; 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定一方作为第一划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还贷;不足部分同时将其配偶作为第二划款顺序进行划转。 五、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额度如何确定?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划款;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小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划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足还款储蓄账户内的资金。 六:如何委托变更与终止? 1.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工作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及销户、提前还贷的,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变更手续。 2.因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又不自行补足还贷储蓄账户内资金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人负责,连续发生三个月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委托手续; 3.因借款合同到期,借款本息已结清的,委托划款协议自动终止。 一周问答时间: Q1:我以前在合肥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给我缴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要到外地去工作了,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过去?还需要去合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吗? A1: 按照住建部统一计划部署,自2017年7月起,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只需缴存职工拿着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就可通过网上接续平台操作后即可实现个人转移,一般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转移手续的办理,所以不需要再前往先前的工作地办理转移手续,直接在当地工作地办理即可。 Q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备在合肥买房,合肥的贷款标准怎么确定?最多能贷多少钱?最长能贷多少年? A2: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55万。最长期限为20年。 比如说夫妻双方都在事业单位上班,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为1500元,贷款20年的话,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1500*12*20*0.5=180000。 Q3: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4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六个月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所以一定要保证公积金缴纳的连续性,特别是换工作的时候,避免中间的断缴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Q4: 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合并?非跨县区、跨县区、还有从异地转移呢? Q5:我是外地户口,今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了;我是农业户口,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了,请问可以提取单位帮我缴存的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A5: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在单位办理停缴情况下均可提取公积金,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余额。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保障手册或者失业证)、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等材料。 因为各个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在提取之前最好还是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避免来回折腾。

9,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一、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使用的,但是还不是全国都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要依据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确定。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10,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的行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指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包括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账户,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但明确不包含的除外。 第四条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下同)。 逐年还贷是按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五条 逐月还贷提取金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逐月还贷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 (二)逐月还贷提取金额为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逐年还贷提取金额应当根据逐年还贷委托人每年第10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部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转账还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二)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关系建立后,公积金中心在约定时间从还贷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第八条 委托还贷关系自委托还贷协议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第九条 委托还贷期间,还贷委托人的还款义务发生变化的,须在还款义务发生变化之日起至最近一次的委托还贷约定提取日前,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委托还贷手续。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还贷关系自行终止: (一)还贷委托人已还清委托还贷所还贷款本息的; (二)还贷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 (三)还贷委托人签订新的委托还贷协议的。 第十一条 逐月还贷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等于保留余额,或者逐年还贷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百元的,委托还贷中止,在账户余额满足还贷条件后自动恢复。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自主选择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但是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同时使用两种转账还贷方式(每年在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的转账还贷等同于逐年还贷)。 在整个还贷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变更一次转账还贷方式。需变更转账还贷方式的,在签订新的委托还贷协议后,原委托还贷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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