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条例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住房拆迁补偿条例的标准是什么?重庆市城市住房拆迁Management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房管理拆迁确保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办法。
1、民法典关于房屋 拆迁的规定1。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要求解释拆迁Management-1有关规定的批复/(2001年8月14日发布);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住房实施拆迁management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2002年1月22日发出);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拆迁政策法规的复函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8月27日发出);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选择-1的批复/(2002年12月16日发布);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0)的批复(2003年12月18日发布);6.关于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答复(建设部办公厅2004年3月11日发布);。
2、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 条例》细则(97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管理拆迁,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1》。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3、房屋 拆迁补偿 条例的标准有哪些,该怎么计算house拆迁compensation条例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1 .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并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一般已由各市确定。详见各地发布的标准;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此费用用于补偿非住宅的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不统一。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4.补贴和奖励: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确定;5.房屋装修及家用电器设备搬迁补偿: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重庆市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拆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条例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城市住房应当遵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拆迁有关当事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房子拆迁工作。城市住房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和旧城改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第五条拆迁业主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的手续,以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5、江苏省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1。第二条本拆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房屋(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6、 拆迁安置补偿 条例法律解析:拆迁Compensation条例目的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有: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