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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在天津买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2 11:04:46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1,在天津买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去单位,财务部门,查自己的公积金帐号,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自己的最高贷款额度。 去售楼处,查房价,看看自己需要首付多少。他们会告诉你最低首付,需要公积金贷款还是公积金+商业贷款。交首付,他给你售楼相应的合同票据。 回单位,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但是一般单位都有存货),在单位盖章。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所有票据证据等,再填一堆表格,得到已贷款票据,交给售楼处。 整个过程需要售楼处、单位、公积金中心来回跑好几趟,没办法 :(
你上 http://www.zfgjj.cn/indexbf.htm看看 http://www.zfgjj.cn/dkblzcwd.asp 具体在建行办理

在天津买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2,天津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5条件

根据规定,天津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2 、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5、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天津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5条件

3,天津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天津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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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个人有补充最高50万,没有补充40万,夫妻双贷有补充最高70万没补充的60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以下计算的三项最低值: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以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8%,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5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5,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 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时打印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职工当场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5、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 6、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 8、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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