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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0 00:04:28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在用人单位都要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是住房公积金在不在基本社保范围内,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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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想知道 西安市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哪

龙首北路西段1号未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风城十二路经开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本人专业代办企业社保立户及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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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

在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东面)。坐2路、4路、10路、28路、40路、107路、201路、207路、210路、211路、212路、216路、217路、220路、251路,桃园路?下。顺着南二环往西200 米路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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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怎么查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1. 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 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3.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4.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5. 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及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西安地区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40万   目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工商银行西安分行、建设银行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商业银行等四家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银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四家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5,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具体位置在哪

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是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振兴路137号。自2015年10月13日起,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10月26日起新址对外正式办理业务。10月19日至23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经市政府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自2015年10月13日起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中心机关新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邮政编码:710068。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不变。??二、10月19日至23日,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系统暂停使用。??三、10月26日起,中心新址正式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及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恢复办理公积金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11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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