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地税局关于加强堤围防护费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9〕213号)。现将佛山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凡在佛山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2010年1月1日起向所在区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南海区的缴纳人按《南海区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向所在区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1...
更新时间:2023-06-04标签: 围费堤围防护广东省征收堤围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