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市的工作-1种苗;(2)本市造林绿化所需的-1种苗的引种保存;(三)确定应当在本市推广的树种和品种(系);(四)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的规划、布局、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林木良种基地;(5)市内检验检疫-1种苗;(6)审批-1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2002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林木种苗饲养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1种苗养殖、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更新时间:2023-06-23标签: 种苗林木第五条林业主管林木种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