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1、公积金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如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0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其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3、住房公积金允许单位拖欠多久住房公积金允许单位拖欠多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两个月,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设立好住房公积金账户,工资发放后5日内足额缴纳好住房公积金。如果恶意拖延的话,用人单位不仅会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警告,同时还会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一、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公司,城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城镇私营公司及其他城镇公司或经济组织;三、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四、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组织。1.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能够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特别注意并不是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予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