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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期房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08 06:17:37 编辑:五合装修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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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房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期房是不能转让的,如果你非要转让,除非认识开发商的人,让他们暗中操作。或者 找有实力的中介,进行暗中操作。

期房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期房怎么转卖掉

期房转卖相对比较麻烦,但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实现。  一、订购单转让  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一些有升值潜力的房子先行订购,然后将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想要买房的人。  订购单的转让方式大多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二、办理期房的进退户手续  这种方式是指上家先行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  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发展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户手续,然后由下家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将新的预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至此下家可将其认可的转让金额交付给上家。  三、等产权证办下来之后进行交易  一般来说,这种交易方式应该最简单,即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如可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待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望采纳谢谢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已购期房转让的知识内容。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  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  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  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此应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  另外,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期房怎么转卖掉

3,期房可以转让吗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一、期房可以转让吗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期房不可以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屋主要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而该条是对现房的规定,并没有对期房做出规定,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期房转让。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既然目前国务院目前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购买的期房再次转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二、转让购买的期房该注意哪些问题1、具备权益转让条件。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期房的合法性。2、征得开发商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3、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4、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5、转让价格。对于期房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注明。

期房可以转让吗

4,期房可以转让吗期房转让只要三个步骤

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所以十分依赖购房合同的约定,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从而就出现了很多人还没等到期房变现房就想把房子转让出去了。那么,期房可以转让吗?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然而,期房该如何转让呢?1、签订预售合同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2、书面通知开发商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3、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实际操作中,期房转让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1、订购单转让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2、办理进退户手续上家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户手续。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最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http://www.edwz.com详情介绍。。

5,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期房转让有哪些流程

购买的期房可以转让吗?应该如何转让呢?什么是“楼花”?“楼花”一词早源自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完工25% 以上)就推向市场销售。预售商品房也称楼花、期楼。“楼花”转让是一个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常见的行为。根据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那么,期房转让有哪些程序呢?一、具备权益转让条件根据规定,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楼花”的合法性。二、征得开发商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三、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四、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五、转让价格相关法律以及管理办法等没有对转让价格作出规定,所以,楼花的转让也未必是原价。(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广义的期房转让的期间还包括至购房者办理好房产证(小产证)之前这一段期间购房者把房屋再次转让的行为。(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操作模式是买卖双方对期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1、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买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2、法律风险: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而无法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因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以实现买卖房屋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预购方可以在预购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来给违约方施加压力,加大违约成本限制其恶意违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2、法律风险: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毁约的风险。此时购买人可以要求悔约方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卖方看到房价上涨感觉出售吃亏,便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比如大产证办妥后卖方不配合办理小产证或找其它理由推脱。所以购买人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

6,什么是期房转让 期房有效转让有哪些方式

一、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广义的期房转让的期间还包括至购房者办理好房产证(小产证)之前这一段期间购房者把房屋再次转让的行为。  二、期房有效转让现实中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操作模式是买卖双方对期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  1、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只要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买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  2、法律风险: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而无法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因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以实现买卖房屋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预购方可以在预购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来给违约方施加压力,加大违约成本限制其恶意违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2、法律风险: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毁约的风险。此时购买人可以要求悔约方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卖方看到房价上涨感觉出售吃亏,便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比如大产证办妥后卖方不配合办理小产证或找其它理由推脱。所以购买人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  实际操作中,期房交易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订购单转让:  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一些有升值潜力的房子先行订购,然后将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想要买房的人。订购单的转让方式大多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期房的进退户手续:  上家先行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发展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户手续,然后由下家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将新的预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至此下家可将其认可的转让金额交付给上家。  3、等候产权证进行交易:  即上家买下房子签订好预售合同,又将房子出售给其他人。一般来说,这种交易方式应该最简单,即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如可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待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暂留在中介公司。
<p>甲方:(卖方) </p> <p>身份证:</p> <p>乙方:(买方) </p> <p>身份证:</p> <p>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p> <p>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p> <p>(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p> <p>(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p> <p>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p> <p>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p> <p>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p> <p>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p> <p>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p> <p>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p> <p> </p> <p> </p> <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edwz.com" target="_blank">http://www.edwz.com</a>详情介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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